浙江国企招聘:2019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最新发布)(2)
时间:2019-10-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若岗位无合适人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聘指标。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将在宁波人才网() 事业招考栏目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约300元)。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十)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是否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有关待遇 确定录用,安排具体岗位。试用期为贰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贰年,试用期为贰个月)。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里核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解聘。 六、有关说明 1.工作经历统一计算到2019年5月31日。 2.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代理公司)0574-87861637,(建管公司)0574-87520927; 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