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南京进一步加强商办项目管理!(最新发布)
时间:2020-06-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365淘房 柏莉 商业荟最新消息: 就在刚刚,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最新通知。
2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宁规划资源规[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施行。(详戳→南京商办市场即将变天?多部门联合发文,重拳整治!) 本次最新发布的通知对前期《实施意见》有关条款的执行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一、关于《实施意见》有关条款的执行问题最新通知: 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条款的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意见》第六条中“不得小于300平方米”“不得小于45平方米”均指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 (ニ)作为住宅配建设施的地下储藏室(间),应在规划核准图中予以标注,不属于商办性质,可不执行《实施意见》有关地下空间不得分割销售的规定。 (三)在规划设计方案单体平面图上,应明确划分最小登记单元,并标注其相应的建筑面积(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规划资源部门在方案审查及规划许可时应审查其是否符合《实施意见》的要求。 (四)为便于规划方案审查、房产测绘,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最小面积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完成房产预测绘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反复。 (五)房产部门在办理房产预测绘成果备案时,对于不满足《实施意见》中有关最小面积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单位到规划资源部门进行调整。 (六)凡2020年2月1日前,已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的建设项目,属已批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最新通知》原文件如下:
二、延伸阅读:关于前期《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1、明确自持比例要求 对于地上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办项目,创新性的提出了商办项目“5-2-3”模式,即开发商自持50%,可分割销售20%,配建酒店式公寓30%;对于地上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办项目,则采取“5-5”模式,即开发商自持50%,可分割销售50%。 1.“50%”自持部分,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总部等自有办公经营或者面对小微创新企业招商租赁,让开发企业从单纯的“卖房者”转变为城市的“经营者”和“招商者”; 2.“20%”(地上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为50%)可分割销售部分,面向希望自己拥有独立产权的中小企业; 3.“30%”酒店式公寓,用于平衡土地单价,增加用地的功能混合度,减少商务集中区的空心化现象,便于青年人首次就近置业; 4.可分割销售的建筑面积明确为300平方米(上海、厦门是300平方米,北京是500平方米); 5.对酒店式公寓(参考我市经适房最小面积为45平方米)以及地下空间的分割销售进行了限定,以减少今后产权碎片化的矛盾和房产投机行为。 2、严格规划审批 对商办类项目加强其建筑形态、功能布局、水电气线路设置等内容的审查,防止此类建筑后期居住化改造的可能;明确卫生间、开水间、上下水管道井以及厨房等功能设施须集中设置,避免潜伏设计,从源头上杜绝建成后出现问题的可能。 3、加强全过程监管 对建设、房产、市场监管、城管、规划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做了分工,贯穿建设项目从许可施工、销售宣传、验收备案、违法查处以及首次登记等全链条监管,确保从审批、建设到登记,建设项目均符合规划意图和政策规定。 4、强化部门联动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