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最新发布)(4)
时间:2020-12-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第三十五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影响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21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