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业关系 1.商业关系主要包括 ①在与客户或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开办的企业中拥有经济利益; ②按照协议,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结合在一起,并以双方名义捆绑销售; ③按照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销售或推广客户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客户销售或推广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或服 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介入此类商业关系;如果存在此类商业关系,应当予以终止。如果此类商业关系涉及审 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此类商业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 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利益,而审计客户或其董 事、管理层也在该实体中拥有利益 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这种商业关系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①这种商业关系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以及审计客户均不重要; ②该经济利益对一个或几个投资者并不重大; ③该经济利益不能使一个或几个投资者控制该实体。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 ①如果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公平交易,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②如果交易的性质特殊或金额重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 施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取消交易或降低交易规模;将相关审计项目组 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三、家庭和私人关系 可能不利影响独立性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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