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2日10:00-9月14日16:00(4)
时间:2017-07-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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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老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需打印《报名表》。 3.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选择“增报专业”报考。 (二)现场审核 1. 新考生须于2017年7月3日-7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到所属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原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发证机关用印页面; (4)《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以下简称《业绩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范本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区”下载。增报专业报考人员无需提供; (5)申请免试两科的,需提交《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核对 原件),并根据免试条件提交相应材料: ①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1款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②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2款的所提交的《业绩证明》需能体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经历; (6)报考增报专业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证书编号页面(7位数流水号)和个人信息页面(需核对原件); (7)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公司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该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须以总公司报考。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异地考生现场审核时无需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