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地矿局人事处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地矿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4652360、64660218(省地矿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4669024(省地矿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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