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新变考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时间:2018-02-0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018年二建法规中的代理制度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从代理概念,代理种类,以及代理法律关系等一一分解: 代理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概念还是没有变化。 代理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委托代理授权形式: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变化点:删除原教材的指定代理,大家注意。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变化点,新教材修改。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总结为代理种类,代理行为终止情形,代理法律关系(转托他人代理,无权代理)都有做新的修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