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知识》考点: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培训制度(最新发布)
时间:2018-05-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考点架构:
考点笔记: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2、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所谓法定责任,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所谓约定责任,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通过协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但是,安全生产的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相抵触。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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