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2日 期货从业(统考·期货法律法规)(第 9 期)

试题来源期货法律法规 · 中国期货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期货从业
所属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对应大纲《2024年"期货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所属章节第三章 期货公司的合规运作
覆盖知识点期货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期货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期货公司的期货业务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中等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A. 一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2.【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未开始营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A. 一个月 B. 两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3.【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应当经( )批准。

A.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B.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 C. 公司登记机关 D. 期货交易所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列关于期货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期货公司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期货」字样 B.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 C. 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等业务 D. 期货公司在注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5.【判断题】(1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C
解析:考查期货公司设立的审查期限。该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故选 C。
2. 答案:C
解析:考查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的情形。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主动提出注销申请等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故选 C。
3. 答案:B
解析:考查变更事项的审批层级。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等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故选 B。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则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4. 答案:ABCD
解析:考查期货公司设立、业务与终止的完整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名称应标明「期货」字样,A 正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B 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及其他期货业务,C 正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注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D 正确。
5. 答案:B
解析:考查变更事项的审批层级。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的事项,而非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六十二条列举的核准事项为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变更业务范围等重大事项,故该表述错误。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期货法律法规」中「期货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展开,覆盖设立的审查期限与注册资本要求、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的法定情形、变更事项的审批层级划分,以及名称标注、业务范围与终止时客户资产处理义务,重点辨析「核准」与「批准」两类事项的边界。

相关知识点详见 →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三章 期货公司的合规运作 · 期货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https://www.cfachina.org/
说明: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发布的《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期货投资分析》考试大纲,2025、2026 年考试沿用;其中《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为一般从业科目,《期货投资分析》为专项科目。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期货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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