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最新资讯:新增3地报名,贵州确定第二批次考试时间!(最新发布)(6)
时间:2021-03-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含碳素)、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得损坏),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电子手环、电子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关闭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应试人员必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如期参考。 六、考试合格标准 2021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 七、考后现场核查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 (一)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上述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与报考时所上传所有附件相一致的原件,前往所属考区审核点进行考后现场核查(具体事宜以考后现场核查通知为准),如果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当年合格人员资格,当年度成绩不予采用,也不再滚动至下一考试年度。 (二)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现场核查部门要求办理考后现场核查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八、考试大纲 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九、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考试咨询电话:0591-38161636-2,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91-38161636-4。 附件1.专业对照表 2.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 贵州 贵州住建厅发文明确2020二建(第2批次)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 第 2 批次考试安排涉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考生的考试。凡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本次考试。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 4月12日-4月18日 考试时间: 4月17、18日 通知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