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1.按照综合、教育、卫生三类招聘岗位,笔试科目分为综合、教育、卫生三类试卷。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在广东汕尾人才网直接查询。
(二)面试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名额以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
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所缺名额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3.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名单,将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另行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
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准确把握其是否符合其报考岗位聘用条件。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