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发布 下一步呢?(最新发布)(2)
时间:2020-04-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具体包括: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等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九、社会工作法规政策与实务 具体包括: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2、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依据与保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 3、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4、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5、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6、我国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的法规与政策。7、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8、我国烈士褒扬与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9、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10、我国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11、我国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12、我国劳动就业法规与政策。13、我国卫生、健康与人口法规与政策。14、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 考过还需进行评审 由于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所以有了《考试大纲》,可以进行考试之后,还需要做好评审的相关工作,才能正式开展。
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对《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进行解读时就提到,还需要制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操作细则》等配套政策,筹建全国和省级层面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 “我们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开通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试与评审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哪些人可以成为评审委员呢? 《评价办法》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成员需要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社会工作从业经历。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具有10年以上社会工作教学、科研或实务经历。 考试合格的社工如何申请评审呢? 首先是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申报材料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为申请人出具同意其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相关负责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作者/ 王勇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