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社工考试法规与政策第14章第1节(最新发布)
时间:2020-05-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参保范围 义务参保人:所有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愿参保人: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无国籍、户籍限制 (二)制度模式与缴费比例 1.缴费:企业20%、个人8% 2.账户:统筹基金(企业缴纳部分) 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 3.个体户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4.政府责任: 第一,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第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三)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到退休年龄 缴费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未缴费15年: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未到退休年龄 因病或非因公死亡:遗属领丧葬补贴和抚恤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病残津贴 2、计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不能提前支取,可以继承 (2)基础养老金:参保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1.基本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户籍所在地或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男50,女40岁的,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4.资金转移 1998.1.1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转移 1998.1.1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基金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 5、领取地点 (1)养老关系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地在户籍所在地 (2)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满十年在关系所在地,不满十年上一个缴费满十年的原参保地,均不满十年在户籍所在地 此部分社会工作师考试内容需要熟悉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参保范围 16岁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在校生)(当地户籍) 无劳动关系的居民自愿参加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类型 (二)基金筹集 个人缴费(设12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愿选择) 集体补助(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标准) 政府补贴(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含中央补助西部全额;中部50%) (地方政府补贴个人账户,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为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费用) (三)待遇 1.领取---年满60岁;缴费满15年 2.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3.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继承 (四)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年限合并 居民养老保险:年限不合并 此部分社会工作师考试内容需要熟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