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初级社会工作者奖励800元,中级奖励1200元
时间:2017-11-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各社会工作者: 根据《清远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实施方案》(清民民〔2017〕1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在清远市工作满一年且现仍在清远工作; (二)2016年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按照市民政部门社工登记通知要求进行了社工登记; (三)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 二、奖励标准 (一)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 (二)获得社会工作师(中级)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三、初审办理时间 2017年11月27日-12月8日。未在办理时间内提交资料的不再受理初审申请。 四、申请程序 (一)为便于申请人办理业务,我局委托清远市灯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偏远地区的申请人也可由当地民政局进行初审,各初审机构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此表由申请人自行按2017市民政局下发社工登记的通知要求时间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填写打印) 5、《清远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表》。 6.申请人本人的建设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仅限建设银行),申请人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备注开户银行、账号并签名确认。 各资料初审单位需对申请人所持证件进行认真审核验证,初审通过后将证件原件交还申请人,复印件材料需整理汇总在12月12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审批(逾期不候),经核准属实的,市民政局将把奖励金拨付到申请人建设银行账户。 清远市灯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林业大厦2楼,联系人:王樱晴,电话:0763-3386050。 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林业大厦8楼,联系电话:3364201。 五、相关事宜 (一)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只能申请一次。 (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需为工作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需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的,全额追回有关款项,不得再申领证书补助,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请符合条件申请奖励的社会工作者按时办理奖励申请,请各初审单位按时将申请人的资料报送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附件: 3.2016年度清远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