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师资格证考试2017年起一年举行2次
时间:2016-11-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2017年开始,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在每年3月、11月组织两次;面试将在每年1月组织一次。 据悉,从2017年起,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原则上设五个考区,分别为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宁夏将根据当年笔试各考区合格人数和各学段各科目合格人数,对考区设置和科目考试地点设置做相应调整。面试考点由各考区根据报考考生的具体人数选择考点。新增设考点应为标准化考点,必须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对考点进行考察审批后才能启用。面试考官由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优秀教研员等组成,必须满足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当具有相应层次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条件。 (一)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宁夏(人事档案关系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并按时缴纳社保)。宁夏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后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宁夏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