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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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66号)要求,结合我区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现将我辖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2日—11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5:00—17:00。

(三)体检时间:此通知发布开始即可到“通辽市医院体检中心”(柳荫路与舍力虎大街交汇处)进行体检,咨询电话0475-8198888 。体检报告自行领取,并与其他需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进行现场确认。其它具体事宜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

二、受理范围

户籍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区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注: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受疫情影响,2020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授语文和幼儿园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区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在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选择“通辽市教育局”;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申请人选择“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上报信息关系到“教师资格证书”打印是否正确,如出现上报信息与本人原件不一致,由本人负全责。

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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