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7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材料准备(3)
时间:2017-12-0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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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说明 只有上述户籍资料能做为北京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 6. 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1)在校生申请人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申请人,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在校生证明”) 等同于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2)已获得所需学历申请人 ![]() 人事关系证明:申请人从网站上的面试公告中自行下载打印,签字盖章提交。 ![]() 3)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盖章要求 盖章要求原件,清晰可辨;彩色/黑白复印、传真无效 7. 学历证书 1)毕业证书 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类申请资格学历要求) ![]() 查验毕业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2)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 党校学历和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 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 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民办普通高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 已毕业 在京服役军人 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部队组织部门或政治部门开具的军人人事关系证明 9.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的补充说明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10. 必要时,应审核机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其它要求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2.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请仔细阅读以上须知后再报名!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