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定农村供水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城镇(最新发布)
时间:2020-06-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央广网贵阳6月8日消息(记者孟海)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贵州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贵州省实行水价分类管理,农村供水价格分类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价格水平,农村供水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城镇供水价格,现行价格偏高的,要合理降低,实行成本水价,承受能力较弱的地方实行运行维护水价。 《通知》突出了农村供水的公共产品属性,以统筹好保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村供水可持续发展为政策目标,就完善价格机制、明晰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监督价格行为作出了系统性规定。通知指出,要合理选择计价方式。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单一制或两部制计价方式,总体上不增加农民用水支出;要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推进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管网漏损率等指标与收益率相挂钩,推动农村供水服务质量提升;要加强价格行为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农村供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强化经营者信息报送和公开义务,严禁擅自提高水价、变相提价、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还明确,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财政补贴机制、建立维修养护基金,认真落实财税、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这些措施将有利于推动降低农村供水运营成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