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公告(最新发布)
时间:2017-04-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7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参加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于4月18日后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17年5月20日至21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地点:营口市第九中学 三、面试内容与形式 详见《辽宁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附件3)。 四、面试对象 本次考试对象为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的考生,并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营口市的考生或坐落在营口市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报考其他教师资格的考生查看《辽宁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附件3)。 五、报名 考生于 2017年4月18日至21日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辽宁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六、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7年4月20日—4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休息) (二)地点:营口市教育局人事科(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新政府大楼639室) (三)电话:0417-2998332 (四)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口市户籍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 2、人事关系在营口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1);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 3、营口市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2)。 七、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再次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2017年4月25日,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八、打印准考证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5月15 日至2017年5月21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九、面试成绩查询 2017年6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成绩查询时间如有变动,以该网通知为准)。 附件1:人事关系证明 附件2:学籍证明 附件3:《辽宁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营口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admin)2017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