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2)
时间:2017-03-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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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准备3张小2寸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③工作证明材料的原件(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A4规格)。 ⑦《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2017年3月至7月间(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纸,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以上2—9项申请材料请按顺序夹在材料1中。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由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证书领取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7月28日;由市、县(区)教育局认定的,证书领取时间请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认定机构,要及时制定认定计划,设置好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发放资格证书的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校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服务工作,加强与认定机构协调沟通,为本校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提供帮助和服务,保证离校前获得教师资格证。 (二)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认定机构要及时汇总本认定机构的认定人数,形成汇报材料报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邮编:570203,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7—58号窗口,邮箱:103445096qq.com) 附件: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 附件 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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