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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最新发布)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关于做好2017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合肥市庐阳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庐阳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合肥市庐阳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庐阳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合肥市庐阳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017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017年合肥市庐阳区辖区内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除合肥师范学院、巢湖学院、合肥学院、合肥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肥西师范学校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以外)申请教师资格,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在读研究生提供大中专院校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即可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

(二)认定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见附件1)。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含2017年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3月22日,庐阳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hfly.net/)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2.网上申报。4月3日至4月2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肥市体检站),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体检应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如申报条件不符合者自行体检,后果自负。)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4日、4月25日为现场确认收集材料时间。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前来现场确认者,不再受理)。

  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庐阳教育体育网(http://www.hfly.net/)上公示认定结果公示。

  5.颁发证书。6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网上填写完整后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好照片,非正反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庐阳区辖区内人才市场的申请人员提供户籍证明)。

  3. 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工作单位(合肥市庐阳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见附件)。

  5. 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须大中专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院系盖章无效),在读研究生提供大中专院校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合肥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也需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印章交由毕业学校统一收集。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用的照片同底)。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jszg.hfnu.edu.cn/,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处也需有体检医院加盖部门公章。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分为原件和附件,请按顺序放入自备的档案袋中递交,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姓名、申报种类和学科。(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封面顺序装订)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报前, 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庐阳区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信息,均通过庐阳区教育体育局网站的“公示之窗”发布。

  3.补办教师资格证,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相关表格见附件。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3办公室(亳州路与北一环交叉口向东50米左右)

  电话:0551-65699978 、0551-65699989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3:在校生证明(样本)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22日
 

 四、网上申报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调整为一年两次: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未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特别提醒:

  1、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的不予认可。

  2、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3.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根据要求进行选择,选择时,务必看清注意事项。请选择“扬州市少年宫”确认点进行确认。

  注意:请按要求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者,责任自负。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扬州市少年宫(地址:扬州市南通西路60号。咨询电话:0514-87365503)

  2、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贴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2)相片粘贴页,贴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下载地址:http://www.gljy.com.cn/web/detail.asp?id=44425)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广陵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人事关系在广陵区,但未在广陵区落户的申请人)。户籍和人事关系都在广陵区的只需提供以上其中之一。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7)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标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六、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或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2.体检时间与地点:

  详情于4月21日以后见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网站(www.gljy.com.cn),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其他

  国考相关工作:

  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仍放在下半年举行。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调整为一年两次。笔试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和9月份,面试时间一般为4月份和12月份,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公布,报名网址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具体事宜由扬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咨询电话:0514-87780020)。

  八、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4-87365503。

附件:关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相关说明.doc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