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城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最新发布)(5)
时间:2017-04-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7.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提交国考合格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证明 ①2015年1月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以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第一次、第二次);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9.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 ①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在本人到现场确认时间内)。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