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延津县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最新发布)
时间:2017-04-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延津县户籍社会人员或人事关系在延津县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新乡市境内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报名阶段(4月13日-5月5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4月13日至5月5日的每个工作日8:00-22:00,登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