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2017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最新发布)(3)
时间:2017-04-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为获得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省直管县(市)的,申请以上三类教师资格可由该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5月8日-5月10日(春季批次)和11月6日-11月7日(秋季批次)。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