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彩照1张(背面写上“学科+姓名”),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9)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10)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11)申请人申请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手写,请认真阅读)。卷宗下载附后。
非师范类(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8)项与师范类相同。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不少于一个学期的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的教育实习) (在卷宗里下载)。
(11)申请人申请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需手写,请认真阅读)。卷宗下载附后。
四、领证发放
1.时间:2017年7月3日—7月7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
注意:领证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申请受理单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证(代领人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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