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为岳阳楼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幼儿园、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岳阳楼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