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最新发布)(3)
时间:2017-04-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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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原市申请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4日至5月12日。请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具体操作要求见《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
太原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应往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现场确认地点:太原市财政金融学校西校区(羊市街19号)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现场确认地点:太原市财政金融学校西校区(羊市街19号)
3.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于5月底前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生成,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就读学校(院)院系提供鉴定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鉴定意见。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