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最新)(3)
时间:2017-06-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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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户籍原件或人事关系证明(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及复印件。 7.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语委部门颁发)及复印件。 8.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可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9.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与网报同版,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科) 以上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五、领证
1、时间: 2、地点: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窗口(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52号)。 六、注意事项 (一)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二)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三)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