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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公告(2)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体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烟台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 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3.选择确认点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烟台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烟台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鲁东大学应届毕业生选择鲁东大学为现场确认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认定机构,并按要求选择确认点。

  4.填报、提交信息

  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成功人员,须在7月6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的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注明申请资格种类)等相关证件材料按照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凭医院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具体事项请关注各县市区认定公告(见附件1)。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