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合肥市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开放期间开展本次认定工作,具体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的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1、信息公布。6月13日至6月20日,瑶海教育体育信息网(http://www.hfyhjy.gov.cn/)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4490192。
2、网上申报。6月14日至6月22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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