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供统考合格证明。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 全市统一认定时间:9月11日----12月10日

  (二)网报时间:9月11日----10月10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三)现场确认时间、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 请申请者与申请资格种类对应的教育认定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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