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南海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检
在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体检医院(南海中医院、南海人民医院、南海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24日。体检表格需在附件中下载并双面打印,贴上与网上申报同底的照片,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南海区教师进修学校研修一室(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四路2号南海艺术高中内培训楼二楼)。
3.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社会申请人员提交),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南海区正式在编教师证明(在编老师提交);》,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
(5)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8)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南海区的证明材料;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特别说明
(一)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户籍在南海区的人员,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南海区的人员,以上人员在认定范围之内的可在南海区申请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户籍和人事(劳动)关系均不在南海区,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