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文山州普通话测试由文山州普通话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文山州教育局教育大厦807室,联系电话:0876-2190060。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云南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云南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云南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文山州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文山州户籍但在文山州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