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3)
时间:2017-09-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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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7)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8)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9)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非本州户籍但在本州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考生将由我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在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楚雄州教育局人事科:鲁老师 联系电话:0878-3122846 特此公告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样表 3、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及样表 2017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