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证明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12月中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认定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新乡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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