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体检项目标准。各县(市、区)要认真选择指定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体检医院,并将体检时间、医院地点、注意事项等及时在网站或媒体公布。要求承办体检任务的医院,要严格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执行,不漏检不多检。
(五)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根据闽教师〔2017〕13号文件要求,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联系人:黄艺青,联系电话:0596-2049137。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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