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在职教师(指公立学校有编制的教师)申请表封面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其余的为社会人员,社会人员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我县的,还应提供我县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我县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使用A4复印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打印。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7年12月15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在上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前随带体检表到古田县医院体检科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见附件2或3,请自行选择下载双面打印);

  ⑧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及申请学科)。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⑵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①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④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⑶材料整理要求:各申请人应按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三)审核认定

  1.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法定的时间内对符合法定条件者做出教师资格的认定结论。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古田县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法定的时间内对符合法定条件者做出教师资格的认定结论。。

  (四)证书颁发时间、地点:

  通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名单公告在古田县人民政府网,领取证书时间、地点见公告。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古田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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