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此细则。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在雨花区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并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当年到长沙市中心医院参加体格检查并且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10月15日- 10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http://www.jszg.edu.cn)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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