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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网上报名时间:4月11日至4月19日

青海省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青海省户籍;

2.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4.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