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教师资格认证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汇总)
时间:2018-03-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各认定机构通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下述8项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云南省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云南省,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