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为预公告,正式认定工作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
附件:广西各地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