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人应按附件2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学校人事部门。

(三)高校公示及报送材料。各高校必须按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确认。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的公示(附件3),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将整理好材料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报送时间:5月7—11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在5月18日前补交,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报送材料的要求及日期见附件2。

(四)省教育厅审核及公示。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及专家评议委员会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进行审核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开展本校申请人的宣传发动、申报组织、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公平公正。

(二)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提前组织申请人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学历鉴定(申请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与本人现任教为同一所学校的人员,免学历鉴定证明,由任教学校出具证明材料)等相关工作,并统一组织申请人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附件4),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粤教继〔2013〕1号)执行。

(三)各高校应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情况的通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业务联系:王红松、吴婉华,联系电话:020-37626916,020-37627265。

附件:1.2018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高校名单

2. 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表

4.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

附件下载处: 粤教继函[2018]16号附件.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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