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