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建区2020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最新发布)(3)
时间:2020-06-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申请人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照“属地化”原则,所有新建区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须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新建区长堎镇长麦南路6号,联系人:罗亦萍、郭 琨、邹永斌,联系电话:0791-83758482)进行资格初审。对材料不规范或材料有欠缺的我们会一次性告之申请者,限期补齐。申请人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进入教师资格认定下一个环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现场确认,按照认定权限,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申报者本人须在7月10日至7月14日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者本人也须在7月10日至7月14日提交现场确认材料再于7月20日携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初审合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市行政审批局 集中现场确认复审(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时,除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审查外,还需审查网络申报信息。申请者通过网络审查合格后,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资格审核表上签字盖章,方可进入现场确认复审环节。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申请人携带户籍材料(户口本或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到指定确认现场进行确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认定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6)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可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或由认定机构帮助重新上传。 (四)体检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务必带好本人身份证于7月16日早晨7:30前空腹到新建区人民医院体检科参加体检(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材料归入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档案中。 (五)最后认定工作(8月上旬) 对202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2020年8月中旬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并生成证书编号,下载打印数据,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教师资格证书向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9月中旬前发放完《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具体领证通知将在新建区人民政府区直单位的教体局栏目中()发布。 三、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合理规划认定时间,做好防疫预案,切实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