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8月31日前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指定的“中国邮政EMS”参与申请人现场确认登记邮寄信息,并寄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至每位申请人。
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联系方式及其他
受理地点:长丰县政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 (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吴山南路交口)
联系电话:0551-66671331
体检医院:长丰县中医院(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长淮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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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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