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市相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最新发布)(3)
时间:2021-04-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 (七)备注:对今年上半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可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请联系当地教育局或部门提供盖公章的体检合格证明) 六、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6月30日(周六、日除外)。 (二)现场确认地点: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庆元路168号)二楼17、18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0512-67590786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请自行下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1)。材料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原件现场审核后由申请人带回,复印件上交)。 同时,申请人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有效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