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人〔2021〕21号关于做好柳州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最新发布)(3)
时间:2021-04-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供。 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请申请人员自行咨询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人员。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自行咨询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证书颁发。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在全市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统一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机构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须实名备案,使用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登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 (二)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应在本批次认定结束前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同时,各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须参照信息系统内报名数据申领数量,打印证书前做好测试,杜绝非正常损耗。 (三)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避免出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情况。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广西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五)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认定机构要结合广西和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请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4月28日前将《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局人事教育与对外交流科,联系人:唐士健,联系电话:2815632,电子邮箱:jyjrsk2008@163.com。
附件: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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