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因残疾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当她选择与命运抗争,我们是否能多些善意?(最新发布)
时间:2021-05-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近日,#女硕士因残疾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消息,引发热议。
女硕士因残障恐失业 据邹蜜介绍,2000年,读大二的她脊髓损伤截瘫,下肢残疾就坐上了轮椅。因伤退学后的邹蜜一边在家做康复,一边通过网络教育学院完成了本科教育。 本科毕业以后,邹蜜考取了四川外国语大学的研究生,毕业以后到领事馆工作。2016年,邹蜜申请到美国留学,2018年回国以后,邹蜜开始从事校外英语培训工作。
重庆一小学愿聘用她 4月29日,好消息传来! 重庆大学城树人小学校长王校长对媒体表示,可以为其提供教师岗位,享受正常聘用教师的待遇。他表示,学校有一些残疾学生,残障老师对这些学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对双方来说都是双赢。
2000年9月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另据经济日报报道,适当修改、优化体检项目的省市也逐步涌现。广东省2013年去除了该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某些对残疾人身体情况有所限制的内容;四川省2018年开展听力残疾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的试点工作,已有几十名听力残疾人员获取了教师资格证。 光明时评:残障硕士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受阻:不合理标准该改了 近日,来自重庆的邹某在考取教师资格证时遇到了阻碍,笔试和面试通过以后,其因为下肢残疾未能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 对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证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邹某之所以没能通过是因为下肢不能运动为体检不合格,依据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当地卫健委联合制定的体检标准。 从执行体检标准的角度来讲,重庆市教委的操作没有问题,也并非故意刁难残障人士。 事实上,不仅是重庆,其他多个省份的教师资格标准都有类似规定,“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对残障人士招考设限是一种常态,而不是个例。 不仅如此,很多地方的体检标准还对外貌长相有限制,比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的,不合格”。 我们在生活中很少见到残障人士,并不是这个群体人数少。 我国有超过8500万残障人士,他们之所以很少出现在公共场所,主要在于无障碍设施不能满足残障人士的出行需求,在于就业中无处不在的歧视限制了他们生活、工作的权利。 很多像邹某这样双下肢不能运动的残障人士,面对种种限制、障碍,很可能直接选择了放弃。 而邹某却坚持求学之路,先是完成了本科教育,继而又在两所高校获得了两个硕士学位,并在努力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 正是因为她选择与命运进行抗争,才会与教师资格证体检限制迎面撞上,才会有这样冲突性极强的新闻出现在我们的眼前。 如果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那么邹某很可能将失业,自立更生之路就此中断。 教师资格证认定要进行体检理所应当,那么体检的目的是什么呢?无疑是要确保申请者能够胜任教师这一职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