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要求
考生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应达到
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
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
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普通话要求
| 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 | 等级 | 分数 |
|---|---|---|
|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
普通话一级甲等
|
97-100
|
|
普通话一级乙等
|
92-96.9
|
|
|
普通话二级甲等
|
87-91.9
|
|
|
普通话二级乙等
|
80-86.9
|
|
|
普通话三级甲等
|
70-79.9
|
|
|
普通话三级乙等
|
60-69.9
|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