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买卖人口令。宣布一切人口买卖契约悉予解除,如再有买卖人口情事依法制裁。(2)禁止贩卖华工及保护华侨令,强调禁止猪仔出口,并责成外交部拟定具体办法。(3)权利平等令,宣布一切“贱民”均享有与他人平等的公权和私权,不得歧视。
《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人认为,依照宪法的这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意味着不受任何领导和监督,是司法独立。你认为这种观点正确吗?说明理由。
请你用宪法和选举法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有无问题,并说明理由。